一段控訴與一則新聞,讓我對美國關於兒童在綫安全的法律有了興趣。幸好有互聯網,使我這個法律門外漢也很快就對它們有了初步的認識,不過閱讀好多篇英文的法律文檔,可眞折騰得我够嗆……

控訴来自阿肯色州的一位中學生Jon:Stop blocking Online Content。他説在學校的公共電腦上無法登录有如Flickr、Scribd等網站,而「相關部門」拿出了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CIPA)来説事。這位中學生的態度是:法律當然要遵守,但應該有更好的针對學生的内容過濾方案,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給封死了。——控訴的大意就是這樣,這裡提到了CIPA這個法案,姑且直譯為「兒童互聯網保護法案」吧。

新聞説:美國最高法院近日裁定,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COPA)違反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中關於言論自由權利的規定,所以該法案作廢。乍看這新聞時,我想Jon和他的同學們一定會很高興吧。但細看之下才發現,原来裁定違憲的不是CIPA,而是另外一個COPA,我將COPA直譯為「兒童在綫保護法案」。

上面已經説到了兩部關於兒童在綫安全的法案,還有一部叫做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COPPA),我將它直譯為「兒童在綫隐私保護法案」。一開始在Google和Wikipedia中搜索時,差點把COPA和COPPA當成一個東西了。不過好像不是我一個人會犯這個錯,Wikipedia相關詞條的注釋中也説了,大家經常把COPA和COPPA混淆。三部法律,對我来説容易混淆的名字,就打算花些時間把它們徹底搞搞清楚。

好了,已經讓三部法案依次出場,下面挑出各自的重點来看看三者的異同。

已經死亡的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COPA)

COPA的約束對象是商業性互聯網機構,其第一條就規定:

Whoever knowingly and with knowledge of the character of the material, in interstate or foreign commerce by means of the World Wide Web, makes any communication for commercial purposes that is available to any minor and that includes any material that is harmful to minors shall be fined not more than $50,000, imprisoned not more than 6 months, or both.

任何人通過萬維網,在州際或者國際網絡上以商業目的,向未成年人傳播有害内容,最多可被罰款5萬美元以下,或者6個月以下的監禁,或者二者並罰。同時,根據該法案最後一則的解釋,這裡所説的「未成年人」(minor)的年齡範圍是指17歲以下。

這部法案中對於「any material that is harmful to minors」做了詳細的解釋,這一定義基本上也會出現在下面要説的CIPA裡。據我所知,美國對於成人色情/淫穢内容的限製沒有那麽嚴。以前看一本關於世界禁書的書,其中提到美國法律對於「淫穢」的定義其實很寬。(可恨我做的筆記丢掉了,誰知道的告訴我一聲?)但他們對於向兒童傳播的色情内容管理則非常嚴格。這三部法案中,有兩條都是直指互聯網上這種「低俗」内容的。

COPA從1998年生效以来,似虖沒有怎麽發揮過作用,並且一直受到很多批評,尤其是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CLU)一直在向最高法院提起違憲審查訴訟,看看ACLU網站上的記录。ACLU自1920年以来就一直在為言論自由而活動,其根據就是著名的美國憲法的第一修正案。而這部10年前就通過並簽署生效的法案,正是被憲法第一修正案給擊倒了。2009年1月21日,聯邦最高法院駁回了布什政府司法部的上訴,裁定COPA違憲。但是COPA的死亡,卻不能直接幚助正在讀中學的Jon,因為COPA管不著學校,對學校有約束力的是CIPA。

针對學校和圖書館的Children’s Internet Protection Act(CIPA)

CIPA是John McCain(就是去年和Obama竞選總統的那位老人)1999年向美國参議院提出的,最終於2000底通過並由布什總統簽署,而最高法院直到2003年才决定支持這部法案。之所以會有這部法律,是因為越来越多的美國未成年人通過學校和圖書館上網。CIPA正是為了防止學生通過學校和圖書館的電腦瀏覽兒童不宜的内容而製訂的,但並未像COPA那樣直接做出要求,而是针對學校和圖書館做出了間接要求:

未成年人上網時,電腦不得連接到淫穢内容、涉及兒童的色情作品及其它有害於兒童的内容時,該學校或圖書館才能獲得聯邦政府E-rate資金補貼。

(名詞解釋:E-rate補貼是根據《1996年電信法》的規定,由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推動實施的、针對學校和圖書館的教育費率補貼。via 《美國90年代的經濟政策》)

雖然曾經有組織也向最高法院提起過違憲審查訴訟,但最高法院認定這部法案是合憲的。所以Jon所在學校仍然會遵守此法,對學校電腦的網絡進行一定程度的審查和過濾。我覺得Jon和其同學們也隻能寄希望於更新、更合理的過濾手段了,而不能指望CIPA會像COPA一樣死亡。其實Jon也表達了這樣的意思,他很質疑,難道就沒有更好的過濾方案嗎?!

保護兒童隐私的Children’s Online Privacy Protection Act(COPPA)

COPPA的約束對象是针對13歲以下兒童服務並會收集其個人信息的、美國商業性互聯網服務者或服務機構。這部法律自2000年4月起生效,其仲裁權利屬於聯邦貿易委員會(FTC),FTC確實根據這部法律懲罰過一些網站,比如這個這個。隻是我奇怪,怎麽會由FTC来負責這麽一部法律的仲裁呢?我實在對美國的政府組織太陌生了,任何一篇法律文檔裡的詞語,都足以讓我埋頭學習好久!

COPPA主要要求:

所有為13歲以下兒童服務且收集其個人信息的商業網站,在獲取兒童的個人信息時,都必須通知其父母或監護人,並征得他們同意方可。這些網站還必須説明他們所要收集的内容,以及如何理這些信息。

在寫這篇文章時,我想搜索一些中文資料幚助理解,但發現很少很少。倒是有一篇文章留下一點點印象,文章説2009年初,已經有人開始建議中國製訂兒童互聯網保護法律。不知中國的兒童互聯網保護法律會何時會出来,也不知會包含哪些内容,會用「低俗」這樣的字説明了事嗎?

這是我第一次如此深入地了解和敍述法律相關的東西,並且沒有太多中文資料可查閱,文中用詞可能有很多不恰當的地方,希望好心人能幚我指出,不胜感激!

本文是一篇「雑記」小文,上一篇雑記寫於4月18日

火狐抽風記

上個月底,經歴了一系列由Firefox帶来的麻煩事,對於我這種很懶的Linux用戶来説,這無異於噩夢啊!後来用系統升級来解决問題。

麻煩一:Google Toolbar罷工。我沒有對系統和Firefox瀏覽器做任何事,卻在某次重啓後看到Google Toolbar for Firefox不工作了,就連Google Toolbar中的搜索框都不能用,自主添加的所有按鈕也都失效。當然,這沒有影響到那些被拖曳到Google Toolbar上的其它插件。在Twitter上問了shizhao,才知道他那裡也是「部分不工作」了,這才有一點點放心,起碼説明不是我個人的問題了。在沒有解决這個問題時,另一個麻煩就上門来。

麻煩二:打開Firefox時被提示Firefox所在文件夾存在安全問題,啓動後不能打開加密的網頁,提示SSL被禁用。我檢查了Firefox瀏覽器的配置,確定我完全啓用了SSL;把所有的代理工具停掉;認眞地檢查了about:config中的相關設置。但是仍然沒能搞掂。

在無望的情況下(搜索引擎當然用了,沒有找到解决辦法),我只能用最後的嘗試了。沒想到花三個小時給Ubuntu升級至8.04後,SSL的問題完全解决了。只是升级後的Firefox是3.0,Google Toolbar暫時無法使用。

如何寫概述

經常需要寫概述,甚至每天都要寫,我在法語課堂上經常需要寫le Résumé。今天在閱讀課上,M.Pastor給出了這樣幾條關於寫概述的建議:

  • 用自己話表達;
  • 不要抄襲和复製原文;
  • 尊重原文,不要引申到自己的意思;
  • 抓住原文本質性的内容,忽略次要内容;
  • 根據原文順序来寫概述。

大多數情況下,以上方法同樣適用於讀書時做筆記——邊讀邊做筆記是提高閱讀效率的好辦法!

兼聴則智明

俗話説「兼聴則明」,可是做到「兼聴」眞的不容易。
兼聴需要胸怀,兼聴需要勇氣,兼聴需要行動。兼聴,不是只聴那些讚美之辭,更是要對批評之辭、甚至詆毁之辭都能夠容納。如果我眞的還相信「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的話,我可能會永遠以為世界上只有這一種和同的聲音了!愛聴讚美之辭,這算不算是人的劣根性之一?讚美之辭、和同之聲,是不是「同質性」(Homophily)的一種體現呢?而且是同質性帶来的危害之一?
兼聴各種不同的聲音,尤其是批評和反對的聲音,會對現在固有的思維方式、行事方式造成衝擊,甚至某種程度上的顚覆。隨着兼聴越来越多、越来越豐富,我將不再受任何單一渠道、單一價値觀的影響,而是在多種聲音、多方信息中離眞相越来越近,離眞理越来越近。任何一種單一渠道希望扭曲事實、歪曲眞理的白日夢都將破滅——這時,每一個渠道的信息都僅僅是一部分而已,絕對沒有機會成為决定性的信息。對現有思維方式、行事方式的衝擊,將使我不斷做出改變和提升,人對自身的改變是非常困難的,所以説兼聴需要勇氣。
互聯網再一次為我們創造了兼聴的機會:對於同一事件,我們有機會——前所未有的機會——聴到各種聲音,批評的、力挺的、温和的、激進的、殘忍的、人道的……互聯網,讓普通的我們眞正進入了「全球化」、「多元化」的時代,如果不想讓自己變得無知、頑固、守舊,我覺得你有必要加入到這場多元革命中来!
荀子説:「君子博學而日参省虖己,則智明而行無過矣!」我想荀子所説的「博學」,是包含了「兼聴」的,而不是只抱着孔子的臭腳不放,卻不肯去找韓非子喝酒!借荀子之言,共勉!

有人問我,我如何对待自己的「現實生活」與「網絡生活」 。事實上,我自己沒有這樣的區分法,因為互聯網亦是我的生活的一部分,我無法把它們分成「現實生活」和「網絡生活」,但我理解為甚麽會有此一問。互聯網是我的生活的一部分,並不是因為我懂得高超的技朮——其實如大家所知,我是個技朮菜鳥;也不是因為我喜歡與機噐打交道——大家都知道,我更喜歡與人打交道;更不是因為我比你們大多數人更早地接觸互聯網——我接觸互聯網比較晚……你的疑問很正常,正如大家都有這樣的疑問;你猜的答案卻不一定正確 :-)

我為甚麽會如此積極甚至「狂熱」(借用朋友的描述,我不這麽認為)地参與e-Learning呢?

  • 好學並有好奇心。毫不自夸地説,我從小就是個好學的孩子,雖然在成長中有懶惰和頹廢的時候。無論在哪裡,我總是喜歡往書堆里扎——喜歡書不一定好學,也不只有喜歡書才是好學,我的「好學」集中在那些不求甚解的讀書中——能找到自己喜歡的書那可是一大樂事,到現在也還有這種樂子。雖然一直對人和事物保持着好奇心,但並不是那種很有好奇心的孩子,所以我沒有對自然科學着迷。我承認,我與一些人或事物的初缘完全是基於好奇心,慢慢發現「原来如此投缘」!
  • 樂於與人交流。我小時候比較自閉,因為總怕自己説錯話,怕招来嘲諷,也不想找打(家長和老師都愛打小孩子好像)。中學以後,慢慢地膽子大起来,也越来越願意與人交往和交流,並從中體會着溝通、交流的快樂。這種收獲,也增强了我與人交流的熱情。
  • 願意與人分享信息。嚴格説来,溝通過程中已經存在着「分享」。信息不會因為被交流、被分享、被傳播而打折或「降價」,相反地,它們會進一步融合,在不消蝕舊的信息的基礎上,生發出新的信息。我相信,正是不斷的眞誠溝通、分享,才能使一個人不斷完善自我和提高,也才有了社會的進步。
  • 不願視野狹窄和充滿偏見。傳統的生活、學習方式,讓我很容易䖏於信息的「一面倒」這種窘境,甚至想從傳統的方式中找到破解方式也很難。因為我所生活、學習的圈子基本是很穩定和固定的,身邊的人所接受的信息甚至知識結構都與我很類似,「一面倒」在所難免。時間久了,我會變得對許多人和事物帶有很重的偏見,比如地域偏見、行業偏見。
  • 堅持e-Learning的信念。説到「信念」有人要笑話我了。我要説一開始就有這種信念肯定是騙人的,都沒有参與和體驗,哪来甚麽信念?但能堅持下来,並熱衷於推廣此道,卻是有着「信念」的!因為我越来越意識到:e-Learning,從方式到理念都將是未来學習的趨勢,而其理念(如開放性、連接性、分享主義、協作)也是未来人類眞正和諧發展的基礎。

因為對新事物的好奇,我才在最初時給了自己機會,給了e-Learning機會,給了自己與e-Learning相遇並相伴的機會,而沒有很武斷地拒絕它。
因為好學,我願意花時間和精力深入學習各種e-Learning工具與理念。
因為樂於與人交流,我選擇互聯網——它打破地域、打破行業領域、打破權威(部分地)、打破傳統交流方式所不能打破的限製——讓自己進入一個更大的人與人的世界。
因為願意與人分享,我在互聯網上通過各種方式(比如在blog里寫這樣一篇文章)與人交流着共同感興趣的話題,並且——像我多次提到的那樣——反复、更加深入地交流。
因為不願自己的視野狹窄和充滿偏見,我通過互聯網了解各方面的信息,而不再只是像以前那樣吸收着二手甚至三手信息,還樂呵呵的以為自己知道了眞相。互聯網讓我更加願意懁疑了。

我堅持着e-Learning的信念,我相信它將深刻地改變人類世界,所以我願意把它介紹給更多的人,盡管有人説它超前許多年。而這篇文章,正是我介紹的一部分。你肯定已經發現,我上面提到的幾條,並不是我個人才擁有的,而是毎一個人都已經擁有或者能夠擁有的,當然也包括你。諸如好學、好奇、交流、分享等等,它們與我的e-Learning生活相互促進。它們並不都是成為e-Learner的必要條件,甚至對你来説全都不是;它們也不都是成為e-Learner的充分條件。沒關系,如果你有心成為e-Learner,何妨接着讀下一篇文章呢?我將試着告訴你,怎樣開始你的e-Learning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