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0日,我通過鼓浪屿票務網(www.glyvc.com)訂了6張遊覽門票(皓月園門票2張、國際刻字藝术中心門票2張、菽莊花園門票2張)。之所以在網上訂票,是因為可以享受9折優惠。可誰知這9折優惠竟然給我帶来一堆麻煩事!
2009年8月22日中午,我和弟弟来到鼓浪嶼遊客中心取票。工作人員交給我的,居然只是兩張廈門地方稅務發票,更無它物!工作人員告訴我説,通過網上訂票的都沒有門票,只有這地方稅務發票,且憑這發票就能遊覽相應的景點。雖然我當時覺得不對勁,但因為要抓緊時間陪弟弟玩,也就暫時沒有和他們計較。
當天遊覽完之後,我開始他細想這件事,越想越不對勁,覺得自己被騙了,因此我就打算去投訴鼓浪嶼票務網,準備索回該屬於我的門票。
目前,我正在搜集和整理對我有幚助的法律文件,很快就會去投訴。投訴的經過和結果我也會在這裡寫出来的,請大家關注。
在一般人看来,既然我已經遊覽完了那幾個景點,也就算了吧,何必要理會它是門票还是發票呢!就算要回這幾張門票,也不過僅僅是幾張有收藏價値的名信片而已嘛!如果只站在門票、遊覽的角度来看,這件事確實已經結束了。相信絕大多數吃了這啞巴虧的遊客都是這麽想的,况且他們多是外地人,哪兒會有閒工夫去想、去做這事!看完景點早就回家抱孩子去了!那我為何要把這件“小事”折騰得這麽大呢?我在門票、遊覽之外看到了更多的東西,我覺得它們比門票、遊覽更重要,因此我要去做!
- 一、索回屬於我的門票,這是我對鼓浪嶼票務網的唯一要求,這也是唯一合理、合法的要求。我不會越出法律界限,提出不合理、不合法的賠償要求。如果站在門票、遊覽的角度看,事情到這一層就為止了,但這還遠遠不是全部。
- 二、我想通過這次投訴,告訴鼓浪嶼票務網、鼓浪嶼遊覽區管理处,他們這種行為是不對的,甚至有可能是非法的(我正在找法律依據)。也希望有關的管理部門會禁止這種行為再次發生。
- 三、通過為此次投訴做準備,我自己可以全面瞭解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這將大大地有益於我提昇自己的法律脩飬,也會讓我更加瞭解此類事情的處理方法。
- 四、在瞭解與此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時,我發現一些法律的不合理、不健全之處和空白區域。這又引發了我關於善法、惡法以及制訂法律的思考。關於法律這部分,我會在另外一篇文章裡專門闡述,這裡就不細説了,總之感覺很有趣。
- 五、為甚麽他們不給我門票而給發票呢?我至今未得出答案,只有自己的一點猜測。我大膽地猜測,是不是有些人在通過這種手段牟私利?當然這只是我作為遊客的猜測,完全沒有證實,也沒有被證實的可能,所以請勿跨島追捕啊!
我找到了鼓浪嶼票務網不遵守合同的法律依據,卻一直找不到可以支持我索賠的法律依據。誰能幚幚我?

他们确实不对,你可以调查有多少人的利益受到这样的损害,然后就是“人多力量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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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系的童鞋不晓得能不能有什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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